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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物业公司撤离小区,装饰押金和业主服务材料应该返还吗?还有哪些材料需求交代?近来,会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同案子。
2020年12月,湖南惠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惠誉物业)与开发商湖南玉荣置业有限公司(简称玉荣置业)签定《会同县芙蓉新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好服务期限自2020年12月31日起,至该项目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建立并与新物业服务企业签定合同之日天然停止。
2022年10月,芙蓉新城业主委员会正式建立。同年12月15日,业委会向玉荣置业发送《解聘前期物业的函》,要求惠誉物业期限撤离小区、结清费用、完结作业交代。
2022年12月31日,惠誉物业退出芙蓉新城小区。2023年1月13日,业委会再次向惠誉物业及玉荣置业发送《物业交代再次敦促函》,要求其在2023年2月10日前移送有关的材料,并返还装饰押金、装饰废物清运费及多收的物业费。
因惠誉物业迟迟未实行交代责任,芙蓉新城业主委员会遂将其诉至会同县人民法院。
惠誉物业先于2022年12月26日书面回复称,未经房地产研制企业授权,无权向任何单位或个人走漏小区材料;后又辩称业委会申述主体不适用。庭审中,该公司更宣称并未持有前述物业服务材料。
会同县人民法院审理以为,芙蓉新城业主委员会具有保护整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责任,具有提申述讼的主体资格。
关于惠誉物业“不持有有关的材料”的说法,法院指出,依据物业服务企业的一般管理模式,小区业主身份信息等归于物业服务过程中的必备材料,该辩称理由不能建立。
综上,法院依法判令惠誉物业期限向芙蓉新城业主委员会移送物业服务必需的有关的材料,并返还预收的物业费、装饰保证金及装饰废物清运费。